每到年末就是各家员工开始期待年终奖金的时候,不过你知道年终奖金其实是需要「扣税」的吗?缴税门槛曝光了。

示意图。图片来源 / 翻摄自Macao News
根据媒体《东森新闻》、《TVBS》的报导,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三节与年终奖金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非每月固定给付之薪资所得」,依规定每次发放金额超过「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中,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者的起扣标准,雇主就必须按给付总额扣取5%税额,并于次月10日前向国库缴清。

图片来源 / 翻摄自财政部
115年度起扣标准为9万501元,若年终奖金未达9万501元,雇主无须先行扣缴税款,但该笔奖金仍须并入员工当年度的薪资所得,并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国税局举例,某公司于115年2月发放年终奖金,A员工年终为10万元,已达起扣标准,因此公司在发放时要先扣取5000元税款,因此A员工实际入帐金额为9万5000元。

示意图。图片来源 / 翻摄自Reuters
高雄国税局也提醒,这笔5%税款仅是「预扣」,并非最终应纳税额,员工可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将已扣缴的税额一并列入计算,抵减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另外,不论是否达到扣缴标准,公司都必须依规定如实申报扣免缴凭单,以确保税务透明。

示意图。图片来源 / 翻摄自East Asia Forum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