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已婚女子小樂 (化名) 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不同男人發生關係,甚至還懷上小王阿雄 (化名) 的孩子,行徑曝光後,讓丈夫阿奇 (化名) 身心備受打擊,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15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阿奇與小樂於2012年間結婚,原本共同經營家庭生活,未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小樂屢次背離婚姻承諾,不僅多次與網友單獨外宿,還曾與男大生相約進行多人性行為,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社交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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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2月至3月間,小樂更與男子阿雄頻繁往來,雙方多次單獨約會,並透過通訊軟體進行裸體視訊、互傳曖昧及鹹濕訊息。更令阿奇難以接受的是,小樂在婚姻關係尚未結束前,竟懷上阿雄的孩子,種種行徑對婚姻造成重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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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因此主張,阿雄明知小樂已婚,仍與其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與小樂共同侵害其配偶權,造成嚴重精神痛苦,遂向法院對小樂及阿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並提出戶籍謄本、LINE對話紀錄、醫院手術同意書等證據佐證。
不過,案件審理過程中,小樂與阿雄皆提出抗辯,稱事發後三方已完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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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表示,犯錯後深感悔悟,基於「良心發現」與對家庭的歉疚,主動向阿奇道歉,並懇求對方繼續維持婚姻,為表誠意,同意依協議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對方,作為對其傷害的補償,阿奇也明確表示「不會再提告。」
法院並調閱雙方的通訊紀錄,發現阿奇早於2023年3月15日,即已明確知悉妻子的不忠行為,當天就在LINE的對話中直言「妳偷情,還要被妳硬凹,房子很大筆資產?沒有人犯錯就不會被罰,這只是履行妳答應之前犯錯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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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對話顯示阿奇已充分了解侵權事實,並就補償方式進行協商。
同年3月22日,阿奇更主動將「不離婚協議」傳送給小樂,內容載明小樂願將房屋過戶、接受道歉並重新經營婚姻,而阿奇亦回覆「我沒有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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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此認定,雙方已在知情狀況下就侵權爭議完成和解,且和解內容已實際履行。
至於第三者阿雄的部分,法院查明,阿奇亦透過小樂與阿雄達成和解,阿雄不僅傳送和解書給阿奇,亦依約匯款36萬元至指定帳戶,相關對話與金流紀錄完整,足認雙方和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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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依民法規定,和解契約一經合法成立,即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拘束力,即便事後一方認為結果不利,或精神痛苦仍未消除,也不得再就和解前的同一侵權事實重新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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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直言,既然阿奇已在知悉侵權事實後與小樂、阿雄完成和解並受領補償,依法即不得再提起配偶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
最後,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阿奇的請求於法無據,判決駁回其對小樂及阿雄的求償,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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