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中国鞋商告赢美国正版New Balance商标侵权的新闻让大家都跌破眼镜 (连结),没想到这次New Balance (简称NB) 再次上诉后,判决结果让大家再度傻眼。
左边是中国商人周乐伦在2004年获准注册的「新百伦」商标,右边是美国在1906年成立的New Balance商标。
虽然NB的成立时间明显早了许多,但关键是在中国注册中文商标的时间被对方捷足先登。
2003年,NB注册「NEW BALANCE」商标获得核准,也以「纽巴伦」作为中文名字进入中国市场;2006年时在上海成立新百伦贸易 (中国)有限公司,改用「新百伦」进行宣传及营销。
但原来,中国商人周乐伦早在2004年就注册了「新百伦」,过去的「纽巴伦」也被其他中国公司抢先注册,所以法院仍维持当初一审的判决——NB败诉。
不过,赔偿金额从原先的9800万元人民币改作500万元 (约2500万新台币)。
虽然NB中国公司主张「新百伦」的翻译就是New Balance,不过法院却认为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应该是「新平衡」,且消费者购买NB的商品主要是认「N」、「NB」、「NEW BALANCE」等商标,所以NB公司的收入并非全部来自于「新百伦」商标。
上图左边是New Balance,右边是「新百伦」的鞋款。NB对于判决结果表示「相当失望,尤其这一裁决令人关注,因为它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他们担心这次裁决可能会开不好的先例,正考虑是否继续上诉。
来源:Next Shark|香港经济日报
虽然说中国公司早一步注册是事实,但鞋款风格不管怎么看都是在抄袭New Balance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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