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劳工注意!劳动部预告将修正《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未来退休金按月请领、一次领规定将有变动,预计全台上千万人都会受此变革影响。
图片来源 / 翻摄自移民署官网
根据媒体《三立新闻网》、《TVBS》的报导,劳动部宣布将针对劳工退休金制度进行修法,并提出5大修法重点:
1. 领取变更:新增30天犹豫期,月退休金可改回一次领
劳工提缴年资满15年以上者,原选择「按月领取」或「一次请领」后就不能更改,新制请领月退休金者,得在首次拨付入帐日起30天内,变更为一次退休金。
2. 雇主不能拒绝劳工「自提6%」
劳基法规定雇主每个月必须为劳工至少提缴工资的6%,并存到劳工的退休金个人专户中,然而实际上不少雇主会拒绝代扣自提金。新制实施后,雇主不得再拒绝申报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且不得拒绝代为收缴劳工自愿提缴的退休金,违者可处罚加征滞纳金。
3. 未成年遗嘱劳退10年请求权改为「成年」起算
在台湾有不少案例是,劳工的未成年遗属长大后,才知道亲属有留下退休金,但要申请时已过10年请求时效。未来劳工未成年的遗属或指定请领人继承请领退休金,10年请领时效将从「成年日」起算。
4. 债权保障扩大「不得让与、扣押」范围
劳工的遗属及指定请领人列入「退休金权益不得让与、抵销或扣押」保障范围,以确保遗属请领权益。
5. 新旧负责人需负连带清偿责任
欠缴退休金的事业单位如有变更负责人,欠缴期间的新、旧负责人均应连带负清偿责任。

示意图。图片来源 / 翻摄自The Local France
据劳动部统计资料显示,全台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强制提缴规定的事业单位约有60万余家、劳工人数约有783万余人,拥有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的人数则达1310万余人。新制预告期为30天,预计三月底前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 / 翻摄自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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