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上路已經多年的老司機,也還是有不清楚交通規則的時候,像是「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是雙黃燈?」很多車主都搞錯,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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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今日新聞》、《TVBS》的報導,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問,「有人知道嗎?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是不是多數車主都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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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拋出後,脆友們紛紛回應,「只要有打燈都行,讓後車知道你的動向才是重點」、「方向燈」、「先打方向燈 (預告靠路邊),再打雙黃燈 (預告臨時減速或停車)」、「雙黃燈比較顯眼,可以一眼就看到對方在停車」。不過答案方向燈和雙黃燈都有,顯示民眾對此規定認知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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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則解釋,「雙黃燈」的正確名稱為危險警示燈,主要用途是警告後方車輛車輛故障或緊急情況,並非用於停車;「方向燈」的目的是提前告知後方車輛行車動向。因此路邊停車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您即將靠邊停車」,必要時再使用雙黃燈以示警告。警方也提醒,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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