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段姓老翁已高齡93歲,因長年風流韻事不斷,從1979年開始就和老婆分居。後來老婆擔心段翁情史豐富,財產會被人拐光光,於是在2014年離婚並要求財產分配,想替孩子保留部分財產。段翁的兒子發現老爸扶正紅粉知己周女、2016年結婚後,周女趁段翁失智、缺乏判斷力時,在2018年將台北市3間價值約1,525萬元的房產據為己有,因此指控周女詐欺。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根據判決書,段翁於2018年跌倒腦部受傷,後來恢復良好、意識清楚但有阿茲海默症,不過該症不一定影響辨識能力。段翁兒子表示收到爸爸的手寫字條抱怨周女想賣房,要求他「先想法收回」。兒子還指控周女讓爸爸住在小於10坪的單人房內,沒有用從爸爸身上得到的現金和數千萬房產好好照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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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周女表示兩人早已默默交往10多年,段翁離婚時需要付1,250萬給前妻,但年事已高沒有銀行願意放款,子女又不願幫忙,所以段翁才會將3間房過戶給自己,讓她可以去和銀行貸款1,525萬元並還錢給前妻。後來因為繳不起貸款,周女才和段翁協議賣房子,多餘的錢可以用來養老。周女表示段翁的1兒1女幾十年來都沒照顧過爸爸,所以段翁也不願意將財產留給兒女。周女和段翁已登記結婚,有感情且一起生活,周女解釋段翁過戶時並沒有辨識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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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訊問,段翁回答不記得自己生日,但是還記得周女是老婆,也表示周女一路照顧自己,周女想要房子就送給她,自己不會計較財產。被問到手寫字條時,段翁解釋當時被兒子挑撥誤會周女要捲款潛逃,一氣之下才會寫下那段話,沒有要告周女的意思。段翁也這麼評論兒子:「可是這個小孩,貪啊,其實他生活不成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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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段翁把房子過戶給周女請她代為還債並非無稽。根據協助過戶的證人所言和醫院檢查報告,段翁的確有可能在了解文件後才下簽字過戶。無直接證據可證明段翁過戶時是非自願或神智不清,所以因證據不足判周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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