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有撿到遺失物過嗎?小編之前在電影院打工,撿過最扯的東西是一袋尿跟一把頭髮。 (放心,沒人回來領。) 不過今天要跟你們分享的是,有人撿到皮夾送到警局,結果居然反被告侵佔。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之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發文,表示自己的弟弟在燒烤店打工,撿到一個皮夾,拿去警局備案之後清點金額是2萬元。結果被失主提告侵佔,讓他疑惑這個行為不是拾金不昧嗎?怎麼會被失主以金額短少的名義提告呢?
翻攝自臉書《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下同。
還在文末補充「南崁明明就很好,為什麼會這樣?誰能告訴我!皮包主人無法證明有多少 (堅持提告) 」。底下網友紛紛在留言處護航「好人別做太多」、「這和部分車禍同理,有些去幫忙的還變事主了啊!」不過沒想到風向隨後180度大轉變。
孫姓失主後來也在同一社團發文,表示發這篇文章的網友說法非常片面,沒有提到失主有提供監視器畫面還有相關證據。失主提到,自己的錢包裡面原本裝有7萬塊錢,不過遺失之後他沒有馬上發現,直到半夜接到警局電話去認領錢包,才發現裡面的錢少了5萬。調閱監視器才發現錢包一開始被工讀生撿到,工讀生隨後交給店長,店長把錢包放到自己的工作口袋後,等到凌晨打烊才到警局報案。另外,攝影機也有拍攝到他們打開錢包的畫面。
孫姓失主也有提供店內的監視器,以及他提領現金的監視器畫面、單據給警方,原本失主覺得如果對方願意歸還的話就不提告。不過警方表示,需要提出告訴才能偵辦,所以他才會決定提告。另外,撿到錢的工讀生一開始在警局供稱「撿到一個很厚的錢包」不過後來面對檢察官提問,卻記不清楚錢包的顏色跟款式,還稱錢包「沒有很鼓」跟在警局的說法不相符。整起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孫姓失主表示,自己跟妻子是秉持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也會堅持提出測謊,雖然目前不確定案件結果會如何,不過也因為這件事,學會勇敢為自己發聲,已經成為孩子的榜樣。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不過網友們看完失主的文之後仍然覺得疑點重重「我不覺得有人撿到7萬會只拿5萬,然後把剩下的2萬拿去備案……要拿就全拿,只拿一部分然後備案是在玩推理遊戲還是找自己麻煩勒?」、「簡單的說,要如何證明曾經有7萬在裡頭?」、「覺得雙方都有理,錢包放進口袋又走到無監視器的地方,要說合理也合理,工作中一定會四處移動;但被拍到確認金額後又放入口袋再走到無監視器的地方,說可疑也可疑。」
翻攝自臉書《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下同。
總之大家以後如果在路上看到遺失物,最安全的方法可能就是直接報警等警察來撿了。
感覺已經變羅生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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