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今年2月修正版公告,「一般規定」第7條第1項指出,「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公司旅客運送章則等各項規定」的人,捷運得拒絕運送,站務人員可視情節報警強制或護送違規者離開捷運。那如果有女乘客穿內衣和長褲搭捷運,大家認為有違反上述規定嗎?
翻攝自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
一位卡友在Dcard心情版投訴,女友因為穿運動內衣配長褲搭捷運,在捷運劍潭站準備出站時,被站務人員攔下盤問。當天接近晚上10點,這對情侶在捷運站內道別準備各自回家,女友要出站轉搭公車,原PO則是上手扶梯要搭捷運,卻發現女友被站務人員攔下。原PO趕緊回頭了解情況,「站務人員認為女友穿著太過暴露、不符合捷運公司規定,一直不停重複強調至少要加上背心才能算通過」。
原PO提供示意圖,翻攝自Dcard。
情侶滿頭問號,暫且相信站務人員並非故意找碴,先回去研究捷運規定,發現北捷沒有特別針對「服裝」的規定,也找出捷運負責人曾說:「根本沒有奇裝異服的規定,只有不能妨礙到其他人」。原PO氣炸直言,穿搭屬個人自由,不懂女友穿著沒露//點,夏天30幾度悶熱難道要包緊緊,「還是妳覺得我女友穿著妨礙到其他乘客了?」原PO補充後續已檢舉該站務人員:「如果捷運公司沒有對外正式宣佈有關這項規定及條款,請不要隨意看不順眼就攔下乘客,這樣顯得十分不專業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顯得員工訓練相當不足。」
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捷運 Metro Taipei) 。
卡友意見分成兩派:「運動內衣是可以外穿的啊,只是個人喜好問題,我自己是會套個外套啦」、「今天你可以覺得怪或裸//露是一回事,重點是沒有觸犯法規啊,如果單純因為你覺得不好,就去阻止別人這麼做這件事情,是侵犯到別人權益了啊」、「好了啦,人家捷運工作人員也是好心提醒而已,大家都是出社會吃飯碗的,如果你不喜歡就不要坐捷運,自己騎車或開車,如果你都沒車想坐捷運,就給我閉嘴乖乖聽他們的」、「遇到這種比較難處理的民眾真的是很兩難,站務員真的沒有吃飽太閒愛管東管西。今天我去勸你怕你投訴我還要低聲下氣不好意思,不勸你到時候被其他旅客反應上新聞上面又會檢討為什麼我們沒勸你,真他X兩難」。
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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